原标题:【MSDS更新】上海海关关于展开进口风险化学品查验形式变革试点的布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总署要求,在上海海关试点推动进口风险化学品查验形式变革。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对进口风险化学品试点施行“100%审单验证+口岸查验或许目的地查验”形式,依据风险化学品特点及其风险货品包装类型,对进口风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查验的作业环节(地址)和份额。
2022年12月1日起,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申报进口的风险化学品施行试点,依据试点状况逐渐扩展至悉数从上海海关所辖口岸进口的风险化学品。
进口风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许其代理人报关时,应照实填写货品特点、查验检疫称号、风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风险货品编号(UN编号)、联合国风险货品包装符号(包装UN符号)和目的地查验检疫机关等,并依照《关于进出口风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查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进口风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许其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经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查看告诉。
鼓舞企业经过“进口风险品信息存案体系”报送风险品信息,进步风险品通关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