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洁旗下知名洗护品牌舒肤佳一款纯白清香型香皂含荧光剂一事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的起因来源于一位测评博主发布的视频,在视频中,博主对舒肤佳系列香皂及另外的品牌香皂进行荧光剂含量测评,结果发现舒肤佳一款纯白清香型香皂荧光剂含量较高。
此外,还有别的博主测出舒肤佳其他香味香皂也含有微量荧光剂,比如舒肤佳红石榴荧光剂含量为0.07,舒肤佳山茶花香皂含量0.06。
但消费者对舒肤佳的回复似乎并不买账,有网友就表示,“不用荧光剂不行吗?非要用?哪个商家用就拉黑哪个商家。而且,宝洁没有在产品成分表里写明含有荧光剂,这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这不是舒肤佳第一次出现在舆论场中。此前,舒肤佳因对其产品“ 去除99%”细菌的宣传,被相关部门罚款20万元,引发消费者不满。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近年来不止一次陷入舆论风波,曾经的舒肤佳可谓是香皂界不折不扣的第一品牌,国人选购香皂的首选品牌。曾经的舒肤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扛起了宝洁进驻中国市场的重担,帮其打开了中国市场。
1988年,宝洁在广州设立了第一家属于自身个人的合资企业——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跨出布局中国市场的第一步。当时,一块香皂就能解决所有清洁问题的中国市场,宝洁将布局的希望寄托在了舒肤佳的身上。
1992年,宝洁推出舒肤佳,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宝洁一口气在中国投资了超过50条生产线亿元的天价,在央视的黄金时段连续买下了3个月的广告播出权。
随着“舒肤佳,爱心妈妈,呵护全家”广告火遍大江南北,舒肤佳成功地站在了香皂市场的顶端。公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1998年,国产香皂市场占比不足10%;2005年,舒肤佳市占率达到41.95%,占据国内香皂市场第一的位置。
如今,虽然舒肤佳在香皂界依然稳居前排,但随着整个市场的萎缩以及上海家化六神、力士等品牌的竞争,舒肤佳市占率出现下滑,目前占比为35.7%。
如果你在货架上看到一条“舒服佳”牌毛巾,你会认为它是舒肤佳品牌旗下的产品?注意了,此“舒服佳”非彼“舒肤佳”!
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宝洁公司“舒肤佳”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某针纺制品公司在“纺织品毛巾、浴巾”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舒服佳”商标构成对宝洁公司“舒肤佳”商标的复制、摹仿,判决驳回某针纺制品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其“舒服佳”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二审法院亦驳回某针纺制品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1)被动认定方式:商标局依法认定和人民法院司法认定——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有着非常强的针对性。
(2)主动认定方式:商标所有权人自行申请认定——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拥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一种保护的方法,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可以防范“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使企业在商标争议、纠纷等案件中占据有利地位。“驰名商标”被明令禁止作为广告宣传使用了,但其依然能够轻松的享受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殊的商标保护权利。
一般来说,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在政府与公众当中的认同度也比较高,工商部门在侵权打假时的力度自然也比一般商标要大。同时,驰名商标的市场信誉度高,在进行商标权许可、转让时可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用于质押、融资、投资、信贷、招投标等商业行为时也更加容易得到支持。这对公司的发展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来说,无疑具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过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各企业只有以诚实的经营活动、优质的商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与不断的科学技术创新才能真正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才能为企业赢得市场,令品牌真正成为“驰名”商标。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中国网财经、北青网、北京商报、搜狐网、青眼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