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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害人又害己

时间:2024-06-20 来源:新闻中心

  “减肥咖啡”“减肥茶”“减肥糖果”……近年来,慢慢的变多的女性对自身身材管理要求不断的提高,减肥产品也因此受到追捧,各式减肥产品让人目不暇接,让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动了“歪脑筋”,赵某等4人就是代表。2023年2月3日,因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被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杨某、张某、李某4人,经法院依法审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至十六万元不等,4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0年8月25日,毕某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从一个微商手中花费550元购买了植物果蔬糖果和平衡素两种减肥产品,该微商声称该减肥产品纯果蔬成分,不需节食运动,绿色、健康、效果好且没有一点副作用。可回家后毕某却发现其中一个产品平衡素只有成分配料,而没看到任何制造商及生产许可编号标识,便觉得事有蹊跷,怀疑其是有毒、有害食品,于是没有服用直接来到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涉及赵某、杨某、张某、李某4名嫌疑犯涉嫌贩卖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毕某提供的植物果蔬糖果和平衡素经送专业检验测试机构抽样检验,在平衡素中检出“”项目。“”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测验证的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办案检察官介绍,“”是处方药,不能在市场上销卖,其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多用于饮食控制和肥胖症的治疗,服用含有这种成分的药物后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长期服用更会抑制中枢神经、严重损伤肝肾功能,因此,我国早于2010年10月30日就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制剂和原料药,这种添加了“”的减肥产品就是披着华丽外衣的“害人毒药”。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自2019年起,赵某、杨某、张某、李某就开始分别以上下线的形式,依托微信,主要以微商身份销售该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赵某、杨某、张某、李某在明知道销售的减肥产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改一次名字,并且生产的厂家都是小作坊,是有毒、有害食品的前提下,在金钱欲望的驱使下,仍抱有侥幸心理,感觉自己不可能被抓到,通过定期删除微信朋友圈虚假宣传信息、不将产品售卖给不熟悉的人等手段,以身犯险,售卖该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更让人气愤的是,杨某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仍陆陆续续多次向张某售卖多套该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赵某、杨某、张某、李某的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赵某销售金额75200元、杨某销售金额33745元、张某销售金额17470元、李某销售金额14920元,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赵某、杨某、张某、李某4名嫌疑犯提起了公诉。

  4名嫌疑犯自愿认罪认罚,其中赵某、张某有自首情节,最终经法院依法审理,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八千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爱美是人类的天性,但众多购买的人在购买美容减肥类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是否由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是否有产品合格标识,切勿让投机者以美丽之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办案检察官提醒到,“减肥产品销售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选对销售产品,做到合法经营,切不可在金钱欲望的驱使下,利益熏心,明知故犯,否则终将酿成大祸,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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