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税根据为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出售额。应税产品为矿藏品的,包含原矿和选矿藏品。
从量定额征收的资源税的计税根据是应税产品的出售数量。根据《资源税法》规则,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或许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则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实施从价计征或许从量计征的,详细计征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存案。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目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出售额或出售数量为计税根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