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搭车总局 2005年7月29日发布 财税[2005]115号)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规范,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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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伸油矿管理局
原油 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我国石化华夏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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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天然气 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我国石化华夏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