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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良整理】财税动态——(543)两部门发文实施个人所清缴

时间:2024-01-11 来源:核心产品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四、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国际上在征收碳税时均遵循税收中性原则,通过税收减免、提供补贴等优惠政策来保持碳税的中性,尽可能降低征收碳税对企业和行业的不利影响。

  碳税是根据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所征收的一种税,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有关技术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全球气候环境。在《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推动下,相关国家逐步开征碳税。自1990年芬兰开征以来,瑞典、挪威、丹麦、意大利、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南非等国家陆续开征碳税。欧盟将于2026年起征收“碳关税”。

  从多个国家实践来看,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税收工具,碳税的设计多采用融入型立法模式、征税范围由小及大、计税依据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为主、税率由低至高、税收优惠形式多元、侧重于消费环节征收。

  理性选择碳税设计模式。从税种设置层面看,国际上碳税立法模式最重要的包含独立型立法和融入型立法,各具特色、各有利弊。芬兰、荷兰等国家采取独立税种模式,碳税不依附于其他税种,仅根据自身的课税标准独立征税。这种模式下,碳税制度体系完整,更突出税际差异,彰显一国节能减排的决心,但可能面临立法成本与实施成本高、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意大利、德国等国家采取融入型立法模式,将碳排放因素融入消费税、环保税等现有税种中,形成“隐形”碳税。此种模式有助于避免税种冲突,降低碳税立法难度、减少实施阻力,但减排信号不够明显。部分国家在不同时期选不一样的碳税设计模式,如日本的碳税先于2007年以“环境税”名义独立征收,后于2011年改为石油和煤炭税的附加税征收。从降低征收成本和阻力的角度考虑,未来我国在碳税设计中,短期内可采取融入型立法模式,待碳税征收模式成熟后再整合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等中有关低碳减排的有关政策,建构相对完整的碳税单行税法。

  合理划定碳税征税范围。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碳税主要是针对高排放行业和商品课征,但各国碳税征税范围大小不一。例如,南非《碳税法案》将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无组织排放等活动中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纳入征税范围。瑞典碳税将煤、柴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纳入征税范围,但不对电力产品征收。参考国际经验,碳税的征收范围应按照不一样的地区、不一样的行业分阶段确定,如先对规模较大的高能源污染企业组织试点。开征初期宜将煤炭、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企业纳入,后期逐步将个人、家庭纳入碳税征收范围。

  科学确定碳税计税依据。目前,国际上碳税计税依据包括基于燃料和基于排放两种形式,即按化石燃料碳含量征税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前者计税方法更简单可行,计征难度和管理成本相比来说较低;后者能直接反映排放量,便于形成正向激励,但对计量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实施成本也偏高。实践中,多数国家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碳税的计税依据,如芬兰、挪威和英国。只有少数国家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如智利、波兰。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碳税计税依据依循“含碳量——含碳量+能源含量——排碳量”的演进逻辑,如日本碳税计税依据由化石能源的含碳量转换为化石燃料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方便计量,开征初期宜以能源和燃料中的含碳量为计税依据,等技术成熟后再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课税。

  实施渐进式差异化税率。从国际实践看,碳税税率设计存在相同点:一是大多数国家实行固定税率,只有个别国家实行累进税率;二是对不一样的行业、不同征税对象实行差异化税率;三是税率低起点、分阶段逐步递增。整体观察,尽管各国碳税标准不一,在税率适用对象方面也存在差别,但均以定额税的形式出现,且大都呈现由低到高的发展的新趋势。例如,新加坡碳税税率按4个阶段设计,税率依次递增,由最初的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至2030年的50美元~8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统筹考量地区发展差异、化石燃料碳含量的行业差异和承担接受的能力,我国碳税税率设计可参照这种阶段式增长的方案,采用“前低后高”的阶梯式递增的差异化税率模式。短期内,开征碳税既采取低税率,又要根据不一样的地区、不一样的行业的真实的情况实施差异化税率,待条件成熟后再提高税率。此外,需要依据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建立动态税率调整机制。

  采取形式多元的税收优惠。国际上在征收碳税时均遵循税收中性原则,通过税收减免、提供补贴等优惠政策来保持碳税的中性,尽可能降低征收碳税对企业和行业的不利影响。观察各国碳税优惠实践,主要涉及对能源密集行业的优惠、对二氧化碳减排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家庭和个人的优惠。例如,芬兰、丹麦采用税收豁免或减免的方式对工业、电力行业实施较大的税收优惠,对能源密集型企业采取退税政策。税收优惠应在确保碳税减排效果的前提下实施,如英国政府与能源密集行业企业签订自愿减排协议,企业只要能完成协议规定的减排量,就能够轻松的享受气候变化税减免。从国际经验能够准确的看出,碳税设计中应包含体系化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公平。

  合理选择征收环节。就征收环节而言,各国碳税征收涉及化石燃料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因而有在生产端征税(如日本)、消费端征税(如英国)、生产端与消费端同时征税(如荷兰)三种课征模式。根据污染者付费理论,多数国家按照“谁使用、谁排放、谁缴税”的原则在能源最终使用环节征税,不仅面向企业,也向个人征收。考虑到兼顾征管成本和减排效果的双重目标,我国在碳税设计中宜采取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且侧重于消费环节征税。出于征管成本与效率的考虑,初期可只在化石燃料的生产环节征收,待征管能力提升、碳税制度完善后再在消费环节征收。

  综合新闻媒体报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近日发布《提高不动产国际税收透明度报告(2023)》,这是该组织首次发布不动产国际税收透明度报告。经合组织倡议各辖区借鉴《共同申报准则》和类似框架的设计经验,推动不动产涉税信息交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根据经合组织的调查,近年来纳税人跨境不动产持有量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报告提供了一份“路线图”,并向各辖区推荐了可采取的相关步骤。短期战略主要依赖于现有基础设施,并能以较低成本实施,包括非居民持有不动产信息统计、不动产交易信息自动交换和不动产收入信息交换3个主要模块。在长期结构性解决方案中,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制定更有效的信息交流方法,具体包括共同报告和尽职调查规则。这些规则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改善现有信息交换方法的局限性。报告还提出了一种政府机构可以实时直接访问有关信息的模式。

  综合新闻媒体报道,根据美国财政部的一项新提案,总部设在美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从2026年开始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其客户交易的详情信息。此举旨在通过提升客户交易的透明度,来遏制与密码货币相关的逃税行为。税务联合委员会估计,该措施将在10年内带来高达280亿美元的额外财政收入。美国财政部表示,拟议的法规将有利于“打击税务欺诈”,同时帮助守法纳税人明白他们在数字资产的销售或交易中应当缴纳多少税金。

  综合新闻媒体报道,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最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得益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电子商务规则,欧盟成员国2022年征收的增值税收入达到200亿欧元(约合216亿美元),同比增加26%。据统计,有超过170亿欧元通过一站式申报系统征收,该申报系统正是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落地后实施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早在2016年,欧洲各国就发起过税务合规化行动。据官方统计,欧盟境内电子商务增值税逃税行为平均每年造成约50亿欧元的损失,2021年甚至高达约70亿欧元。在这种背景下,欧盟针对数字化的经济新特点的增值税改革加快了脚步。

  综合新闻媒体报道,芬兰政府近日就《最低税法草案》展开公众意见征询。草案与《最低税指令》和“双支柱”示范规则保持一致,将合乎条件的国内最低补足税、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纳入国内法,涵盖在前4个财年中有2个财年的年营业额不低于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或大型国内集团公司实体。政府预计实施该法案每年将增加2000万欧元的税收收入。一经批准,该法案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综合新闻媒体报道,印度政府部门8月25日发布文件,决定对蒸谷米征收20%的出口关税,这与印度官员此前的表态大相径庭。此前,有印度官员公开表示,不会对蒸谷米出口施加任何限制。实施这项关税可能会进一步减少印度大米的出口量,同时推高全球大米价格,目前全球大米价格已接近12年来顶配水平。印度是世界最大的大米出口国,2022年大米出口总量约2200万吨,占世界大米出口量40%以上。为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印度政府7月曾宣布,禁止除蒸谷米和印度香米外的大米出口。蒸谷米俗称“半熟米”,是以稻谷为原料,经处理后再按常规稻谷碾米加工方法生产的大米制品。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印度在2022年出口了大约740万吨蒸谷米。

  巴林劳工基金最近发布报告认为,为了适应日益数字化的世界,中东国家大力投资数字化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技术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受巴林的金融科技公司境内监管沙盒吸引,亚马逊公司于2019年在巴林推出其首个中东和北非超大规模数据中心。由于沙特和阿联酋在投资数据中心建设的领头羊,微软公司计划在沙特建设数据和云中心,而亚马逊公司将其超大规模数据中心扩建到阿联酋。鉴于数字技能对发展数字化的经济至关重要,劳动力教育已成为国家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巴林劳工基金与花旗银行合作,在花旗巴林办事处设立全球技术中心,该中心的目标是在未来10年内雇用和培养1000名高技能的巴林程序员。沙特希望对其40%的劳动力进行基础数据和人工智能技能培训。阿联酋政府启动在线培训计划,提高政府雇员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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