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上下游共治、区域协调、部门联动、水岸同治,着力解决危害河湖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格外的重视“清河行动”,在全市总河湖长会议上提出,要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清河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市河长办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对“清河行动”进行专项部署,力求把整治任务落细落实。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扛起河湖全面治理、系统保护、科学利用的重任,逐层逐级明确“清河行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截至目前,我市签发河长令45份,督办处理问题613个,进一步保障了河湖健康生命。
(二)紧盯问题,重拳整治成效显著。按照“清河行动”有关要求,结合赣州实际,印发了《赣州市2022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摸排涉河问题,建立“清河行动”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重点解决河流水环境明显问题整治,并逐一完成销号。2022年,全市共排查梳理出涉及“清河行动”问题清单404个问题,截至目前,40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三)强化协作,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在开展“清河行动”中,积极引导各部门、社会公众参与,凝聚河湖管理保护合力。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农业、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16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是强化分类指导。市直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市直责任单位配合,各牵头单位梳理排查存在的明显问题,单独或联合制定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具体的专项整治。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市河长办组织市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分别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市开展了2次工作督查。强化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
一是开展化工园区认定、自评及省级复核,指导赣县、定南、大余做好省级化工园区省级认定工作,督促对已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开展自评及省级复核,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进行搬改关转。二是深入实施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会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和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三是持续加强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目前277家重点排污单位均已按规定要求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331家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级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为99.54%,补全有效传输率为99.82%,达到省厅考核要求。四是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持续推进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机制,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统筹组织并且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污许可、饮用水源交叉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55起,处罚金额1728万元;其中查封扣押11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行政拘留13件(拘留12人)、移送污染犯罪刑事拘留6件。
一是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印发《赣州市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点》(赣市城污治字〔2022〕1号),明确今年全市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00公里以上,并将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新改建污水管网225公里,年度任务完成达112.5%。二是强化排水管网质量监管。市城管局严格执行《关于逐步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排水管材质量、现场实体质量、污水源头收集等方面做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书面通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制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将涉及建筑制造排水管材的原材料列入了《产品质量重点监管目录》,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市、县两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季度下达监督抽查任务。对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后处理监管制度,有效管控排水管材质量安全。三是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47个建制镇中134个建制镇已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覆盖率达91.2%,剩余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正稳步推进。
一是全力推进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信丰、瑞金、兴国、宁都、于都等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正式运行;南康、龙南、崇义、寻乌等4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在加快建设,预计2023年底前可投运;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项目及寻乌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能力210吨。二是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了市长为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赣州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赣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建立了垃圾分类工作日报、周报、月报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全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102个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20个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样板。正常运行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项目、12座就地化和小型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5座大件垃圾破拆处理中心。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查处生活垃圾分类领域行政执法案件199件,共计罚款10.24万元,通过常态化执法机制促进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崇义县、瑞金市按照“二次四分法”已对辖区内27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率77%。其他各县(市、区)已结合美丽乡镇建设行动要求,将第一批次(2023年打造)示范类乡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3500余万元,对63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投放分类垃圾桶10.34万个,设立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点1800余个。
一是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统筹安排安排144万元用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禁捕县(区)采购执法装备,同时充实渔政执法人员,6个禁捕水域县(区)持执法证从事渔政执法工作人数55人,有力保障了禁捕水域执法监管。二是加强禁捕执法监管。全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大力开展“渔政亮剑2022”、“清江清湖”、“五一期间”禁捕、非法捕捞“百日攻坚”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售卖渔获物等行为。全市累计共查处违法违规行政案件160起,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1人,取缔涉渔“三无”船舶87艘,对300余家未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的餐饮单位予以责令整改。三是推进渔业资源养护。以6个禁捕退捕县(区)为重点在全市10个县(市、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四大家鱼鱼苗2507万尾、棘胸蛙4.75万只;制定了《赣州市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由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开展全市主要河流的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目前各地已完成全年户外监测任务。四是开展“禁捕退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以加大宣传普及为出发点,强化执法震慑为落脚点,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确保禁捕退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禁捕退工作的通知》,部署指导各县(市、区)切实做到“四个强化”,持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经营者以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全面排查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各类水产品交易市场(平台)及其相关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禁捕禁捞渔获物及其制品和禁捕禁捞渔获物广告的监测力度。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1949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278家次,检查农贸(批)市场4702家次,检查商超7204家次,检查餐饮单位21359家次,发现未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经营单位213家,立案查处14起;共发放、张贴公告4500余份,发放、制作宣传单、条幅等1.8万份,组织现场宣传活动23次。
一是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赣州市中心城区5个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并顺利通过住建部“长治久清”效果评估,消除比例为100%,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二是推进县级黑臭水体整治。通过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等方式,组织全市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流、湖泊、1000平方米以上的景观水体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排查。15个县(市)共排查城市建成区内水体180处,排查出黑臭水体28处。目前,已完成28处整治。三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重点对列入国家监管清单中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完成2022年度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数29个,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四是印发关于《赣州市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交叉检查工作方案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排查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逐个建立排查台账。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推动船舶水污染“零排放”工作。通过微信工作群、现场检查告知、座谈会等方式,向水路运输企业、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宣传船舶和港口防污染法律法规,推动港口企业、航运公司、船东及船员采取“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方式实现水污染物“零排放”要求,从源头上减少船舶污染,严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直排下河。二是推广船E行系统,推进电子联单工作。在全市客货运船舶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赣州水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涌金门、龟角尾码头,上犹阳明湖水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已开通电子联单。截至目前,赣州市电子联单累计接收船舶垃圾3.1956吨,生活污水126.4600m³,残油废油5.5300m³,含油污水3.9700m³。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行为。各水上交通执法大队积极联合当地水利、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偷排超排、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船舶污染“零排放”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了《赣州市2022年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张贴公告收集破坏湿地的线条,全面完成核查,对于非法占用湿地的全部转入处罚程序实施处罚。认真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严厉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本年度共查处9起非法占用湿地案件。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潋江国家重要湿地完成湿地保护和修复进度,实施小微湿地示范点建设7处。今年开展湿地植被恢复等退化湿地修复16.5公顷,实施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等湿地综合治理875.5公顷,有效提升了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二是稳步推进湿地运营中心试点建设。指导崇义县抓好湿地资源运营中心试点工作,在阳明湖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并现场为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放全省首笔湿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0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050万元。全面完成县域内陆滩涂、坑塘水面等后备湿地资源调查,储备后备湿地424亩。三是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2022清风行动”,深入农贸市场、酒店餐馆等一线,广泛收集线索,严查违法行为。本次行动共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104起,其中刑事案件76起,处理违法人员43人。
围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两项任务目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高密度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摸底排查工作,实行分类建账,分类监管,落实联审联批制度、信息备案制度、责任监管制度及信访核查制度。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规模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三是印发《赣州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20个县(市、区)41个水质风险断面为重点,开展全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排查畜禽养殖场9220家,有效抑制地表水质量下降趋势。四是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农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易反弹情形按比例从历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筛选畜禽养殖污染问题85个,组织畜牧行技术力量分4个行动组,对85个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查验,开展科学防污治污技术指导,巩固治污成效。据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调度,全市2212家规模养殖场已基本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7.8%。
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农药化肥污染共性问题整改为导向,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一是统筹2022年各级资金2307万元,按照《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4个农药化肥污染共性问题,实施清单管理,细化9条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目前各项措施均达时序进度。二是夯实减量化基础,各地开展科学施肥用药技术培训352次,培训人员12400余人次。建立水稻病虫监测点37个,发布病虫情报269期,采集土样7716个,开展早稻田间试验40个,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018万亩。三是强化示范建设,全市创建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76个、示范面积5.3996万亩;争取资金2000万元,在兴国县和定南县落实20万亩示范面积,试点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示范带动推广农药化肥减量技术。
一是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四乱”问题排查整治,2022年3月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组织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按照“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销号”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严格处置,坚决整治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05个,已全部完成整治。无新增非法矮圩网围问题。二是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行洪通畅。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发现碍洪问题27个,已全部完成整治。持续推进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遏增量、去存量。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房屋整改计划,全市2022年计划拆除房屋共25栋,目前已全部拆除。通过整治,强化群众河湖保护意识,进一步改善了河湖面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得到加强。
一是完成了采砂实施方案审批。对于都、赣县、信丰、全南等县(区)2022年市管河道采砂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二是加强砂石采运单管理,各地均实行由水利部门监制的采运单据,各地建立了采运管理单台账,实行了每月核票制度。三是对采砂实施月度统计制度。对全市实行月度统计调度,内容涵盖控采量、采砂量、日常量、库存量。四是完善重点采砂领域责任制度。对2022年全市河道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落实了采砂管理责任制,更新了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五是开展了砂场超载超限整治工作。根据市治超办文件要求对全市砂场超限超载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目前我市河道内开采砂场,均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及地磅称重设备,车辆超载超限不得放行上路。六是做好河道采砂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2022年赣州市水行政执法监督行动和重点敏感时段(党的二十大)期间河道采砂管理专项行动,联合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了河湖、湿地联合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执法巡查2924次,出动执法人员1073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52车次,出动执法船艇5艘,查收非法采砂船舶(机具)25艘(台),查处涉砂行政案件57起,查处乱堆、乱弃、乱搭、乱建问题16起。
一是结合“三区三线”划定,优化城镇建设规划。我局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在不妨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对河湖范围内不同情形耕地依法依规分类处理,6月10日,水利部门共同参加召开了全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初步审查会,10月14日经自然资源部公布“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正式启用;同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同步完善规划文本,衔接好河道蓝线等要求;完成《赣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并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指导中心城区五江十岸保护与利用。二是严格水域岸线用地预审管控。我局印发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新建房屋规划选址工作,将不符合河湖圩堤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布局在其管理范围内;积极配合开展好五江十岸防洪功能及生态修复提升相关工作。
印发《赣州市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及完成时限。目前,赣州市涉及长江入河排污口278个,对正在使用的255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命名编码;对具备监测条件的154个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对规模以上83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标志牌的树立;275个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149个,整治完成率为53%,达到了生态环境部2022年要求完成整治50%的序时进展任务。开展赣江干流及阳明湖周边入河排污口深入排查,完成国省考断面、敏感保护区5km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三单一图一方案”工作;对352个(除长江以外)正在使用的入河排污口完成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志牌;2021年度超标断面上游5公里范围内26个问题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
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规划管理,制定《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一是大力推广无环沟综合种养种养、陆基圈桶循环水养殖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今年以来推广稻虾、莲鱼模式3.5万亩,陆基养殖圈桶1000余个,养殖水体6万多立方,有效拓宽了水产养殖空间。崇义阳明湖大水面生态渔业基地获得省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称号。二是依托渔业绿色发展、渔业发展补助等项目资金,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通过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今年新增尾水治理示范点23个,目前我市已建成尾水治理试点39个,基本做到涉渔县全覆盖。三是大力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按照《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技术规范》,安排1500万元对5000亩集中连片池塘分批进行标准化改造。
印发《赣州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完成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50%以上。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严格落实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要求,完成“千吨万人”地表水水源地前三季度水质监测和“百吨千人”年度监测。深入推进2021年饮用水水源交叉检查察觉缺陷整改,制定《赣州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检查问题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时限,全力推进整改,目前交叉检查反馈的3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
一是落实涉水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省相关部署要求,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全力查处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矮围、非法养殖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制定下发了《赣州市公安机关“禁渔2022”行动工作方案》、《2022年度赣州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涉水工作进行了密集部署。二是认真开展水域治安检查工作。组织警力对辖区水域涉水单位、场所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走访持证渔民210人次,无证渔民200人次,沿江沿保护区村民6850人次。三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民调评警”和“万警千车下基层”、“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组织民警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水域摸排掌握情报信息和治安动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处,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重点水域内生活排污、钓鱼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3起。四是根据部、省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并且开展了“昆仑2022”、“和谐2022”、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逻工作,共出动警力1213余人次,出动船艇107余艘次,现场查获渔具150件,立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起,抓获嫌疑犯45人;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五是深入走访水域周边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推送权威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发布等方式,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共悬挂禁捕横幅860余条,张贴禁捕公告6900余份,利用酒店LED屏宣传345块。
我市常态化开展了“清河行动”,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河湖治理合力不强。“清河行动”涉及多个部门,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运行机制不畅,相关制度难以实施,河湖治理工作没形成联防联控、联巡、联查的合力。二是河湖空间管控存在差距。河湖划界确定后,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侵占水域岸线的历史存量问题较多,涉河问题监管难。三是群众环保意识不强。河流沿线大多是村落和居民区,群众对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认知和参与不够,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仍然存在。
“清河行动”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今后,我市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河流保洁,进一步强化河湖宣传活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保护河湖环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我市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完善“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维护好河流生态健康,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