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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用或导致胎停!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呕吐……孕期12种常见不适如何正确用药?

时间:2024-06-03 来源:行业动态

  美国儿科学教授Hale总结所有有临床应用数据的药物,提出将哺乳期用药按其危险性分为L1-L5五个等级:

  最安全,在哺乳期对照研究中,未曾发现对婴儿有危害的证据,或者对婴儿的影响甚微。

  较安全,在有限数量的哺乳期妇女的对照研究中,未发现明确副作用,或者危害性证据很少。

  可能危险,哺乳母亲处在危及到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如果其他较安全的药物不可以使用或者使用无效,考虑使用本类药物的利大于弊后方可使用。

  受精2周内,受精卵未着床,用药对宝宝的影响是“全”或“无”。“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自然流产,“无”表现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妊娠第3周到第7周末,这是致畸敏感期,胎儿的心脏、四肢等各个器官开始形成,极易受到药物等外因影响而致畸,所以这时期,受到药物影响最大,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安全用药!

  妊娠第8周到第11周末,药物对胎儿产生的影响没有上一阶段大,但同样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不排除有些药物还会影响胎儿正常生长发育,所以还需谨慎对待。

  妊娠第12周到第15周末,药物引起异常的可能性很小,但依然存在。对于荷尔蒙的使用要特别注意。

  妊娠第16周到分娩,到了此阶段,药物对胎儿产生致畸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了,但是有一定的概率会影响到胎儿器官机能的发育。

  总的来说,不管是哪个时期,孕妇用药对胎儿都不是100%安全,所以还是那句话,能不用就不用,否则一定要遵医嘱服药。但是有一些孕妇为了不用药,即使生病也不去治疗,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对很多疾病来说,如果不加治疗,不仅对孕妇不利,对胎儿本身也有很大危害的。

   有一些药物会影响服药期间的女性生育功能

  ● 利尿药螺内酯、肾上腺皮质激素、同化激素、丙酸睾酮等都会影响女性的激素水平,使女性月经紊乱而干扰受孕过程。

  ● 雷公藤可引起月经紊乱、活性降低、数目减少及睾丸体积缩小,长期服药后会产生减退、完全消失等副作用。

  ● 抗结核的药物(乙硫异烟胺等)、抗肿瘤的化疗药物(如环磷酰胺)也会对女性生育功能造成影响。

  ● 一些精神类药物,由于会对脑垂体的分泌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可以间接地影响性激素的水平,进而影响生育。

  目前,在国际上只有一种药物是推荐在备孕和孕早期服用的,也可以把它看成一种营养补充剂,那就是叶酸。众多研究表明,怀孕早期缺乏叶酸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发育,可能使胎儿出现神经管缺陷。所以推荐备孕的女性以及早孕3个月内的孕妇每天至少补充400微克的叶酸。

  孕期:属于B类药物,可应用于黄体不足的补充治疗。口服药主要有嗜睡及头晕目眩的感觉,建议远隔进餐时间,晚上睡前服用。用药及肌注的黄体酮上述症状较少出现,但水钠潴留风险增加。

  哺乳期:黄体酮属于L3级,哺乳期使用应权衡利弊,必要时建议停止母乳喂养。

  用于脾肾两虚的先兆流产、习惯性流产,一般建议淡盐水或蜂蜜水送服,感冒发热忌服,服药时忌食萝卜、绿豆芽、薏苡仁。

  孕期:属于B类药物,应用于孕20-34周之间安胎治疗,用药时有心悸、胸闷、头痛、血糖升高,血钾下降等情况。一般初用静滴再改口服维持治疗。

  孕期:B族维生素(B1、B6)、维生素C属于A类药物,对缓解妊娠呕吐有帮助,维生素B1可防止Wernicke脑病。

  哺乳期:大量服用维生素B6(每次200mg,一天3次)可促进脑内多巴胺受体增加,减少垂体泌乳素的分泌达到退奶效果。

  孕期:属于C类药物,常用于镇吐,对腹胀、腹痛有帮助,药物说明书提示有潜在致畸作用,但《妊娠剧吐的诊断及临床处理专家共识(2015)》提及,甲氧氯普胺没有证据显示对胚胎、胎儿有不良影响。

  孕期:属于C类药物,常用于镇吐,与甲氧氯普胺疗效相似,同时其抗组胺作用对孕期荨麻疹等皮肤黏膜过敏有帮助,另外异丙嗪还具有镇静作用。因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椎体外系症状,临产前1-2周应停用。

  孕期:属于C类药物,目前动物实验未发现间苯三酚有致畸作用,用于平滑肌痉挛引起的胃肠道痉挛和肾绞痛。

  孕期:同属于C类药物,主要缓解胃炎、胃酸增多的胃痛不适,一般早孕前3个月慎用。

  系统吸收的药物H2受体拮抗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及胃肠动力药物(西沙必利等)一般作为孕期二线用药;

  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雷贝拉唑、埃索美拉唑等)尽管多为B类和C类药物,一般孕期均不推荐使用。

  哺乳期除洛赛克(奥美拉唑、L2级药物)提示慎用外,其余质子泵抑制剂及H2受体拮抗剂均不建议哺乳。

  孕期:属于C类药物,主要缓解胃肠道痉挛,孕期暂无可靠的参考文献,建议慎用。

  用于缓解便秘症状,孕期及哺乳期均可使用,服药时尽量一次性喝300-500ml水。

  缓解鼻塞、流涕症状的药物中,西药主要成分为马来酸氯苯那敏、伪麻黄碱,中成药以板蓝根颗粒、小柴胡颗粒等常见,大部分感冒药的说明书均提示孕妇及哺乳期慎用,一般早孕前3个月均不建议使用,孕期应用建议孕妇在医生指导下合理选取。

  对于缓解头痛、发热症状,孕期及哺乳期相对安全使用的是对乙酰氨基酚(孕期为B类、哺乳期为L1级药物),而布洛芬孕期前6个月属于B类药物,孕晚期后3个月属于D类药物,哺乳期为Ll级药物,但孕期及哺乳期均不建议使用。

  对于咽痛症状,蓝芩口服液、克感利咽口服液、蒲地蓝炎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等均为孕期及哺乳期慎用药物。

  氨溴索、羧甲司坦为孕期及哺乳期均可使用,但早孕前3个月慎用;乙酰半胱氨酸在孕期及哺乳期均慎用。

  氨茶碱、沙丁胺醇、孟鲁斯特纳在孕期及哺乳期均慎用,且必须有严格用药指征。

  具有镇咳、祛痰的中成药,说明书提示孕期及哺乳期均慎用,但甘草片中含有阿片,会造成胎儿呼吸抑制,且甘草有引起子宫收缩风险,导致先兆流产或早产发生,故孕期不建议使用。

  孕期:属A类药物,可用于孕期甲状腺功能减退、非毒性甲状腺肿的治疗。孕期应用剂量较非孕期剂量可能增加。

  孕期:属D类药物,可用于孕期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孕期应选用最低有效剂量服用。

  哺乳期:L2级药物,进口药物说明书表述哺乳期可用,而国内药物说明书则表述哺乳期禁用。目前认为非大剂量时,建议喂奶后立即服用,间隔4小时后再次哺乳为好。

  孕期:属D类药物,可用于孕期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孕期应选用最低有效剂量服用。

  哺乳期:属L2级药物,赛治说明书表述如每日最高剂量10mg情况下哺乳期可用,而他巴唑说明书则表述哺乳期禁用。

  孕期:在FDA的药物分类属于C/D类,是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常用降压药物,对胎儿生长发育影响较少,治疗期间副作用不多,个别孕妇会出现头昏或胃肠道不适,支气管哮喘的孕妇禁用。

  哺乳期:母乳危险性等级属L2级,是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常用降压药物,母乳浓度为血液浓度的22-45%,如治疗需要,可考虑母乳喂养。

  孕期:属于C类,是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常用降压药物,亦应用于部分安胎治疗,治疗期间主要出现头痛、心悸等不适。

  孕期:属于B类药物,通常用于子痫前期、子痫的解痉治疗,亦可作为产前胎儿脑保护的治疗;治疗期间主要出现潮热、头痛、胸闷、乏力等不适,使用时需关注。硫酸镁口服液虽有导泻作用,但孕期不建议使用。

  哺乳期:属L1级药,硫酸镁粉适当兑水外敷可起止痛消炎消肿,但应用后必须彻底清理洗涤干净后方可哺乳。

  孕期:属B类药物,孕期不推荐使用,仅在病情需要时,经充分知情告知下应用于部分孕妇。

  孕期:甲硝唑在动物实验中,它对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因此药物说明书写着孕妇禁用。但对于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在早期妊娠时应用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FDA的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B 类,所以如存在治疗需要,经充分的知情告知下,可以局部用药,但妊娠期3个月内不宜使用。

  孕期:属A类药物,孕期可用于抗过敏治疗,注意避开与含马来酸氯苯那敏或苯海拉明的复方感冒药一同使用。

  孕期:属C类药物,可用于抗过敏治疗及晕动病,孕期使用有增加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畸形的风险,孕期慎用。

  孕期:属C类药物,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孕期应用应权衡利弊,但妊娠晚期仍应用于促进胎肺成熟的治疗。

  哺乳期:属L3级药物,有发生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风险,哺乳期不建议使用。

  常用的青霉素类抗菌素包含:青霉素、半合成青霉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和头孢类抗菌素(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等)。

  青霉素类抗菌素属于B类、 L1-L2级药物,大部分药物孕期及哺乳期均可应用,但部分第二代(头孢呋辛酯)、第三代(头孢克肟颗粒)头孢抗菌素的说明书建议停止哺乳。

  包含红霉素(B类、 L1级药物)、阿奇霉素(B类、L2级药物)等,孕期及哺乳期均可应用。

  阿昔洛韦:属于B类、 L2级药物,主要治疗疱疹病毒引起的感染,孕期及哺乳期可应用。

  奥司他韦:主要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孕期及哺乳期均应在权衡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应用。

  氨基苷类(如链霉素)、四环素类(如四环素)、喹诺酮类(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利巴韦林。

  乙肝疫属于减毒活疫苗、B类药物,但孕期不建议注射乙肝疫苗,如在接种期间怀孕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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