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对公告的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经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法向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征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请求的审阅中心定见执行函》(审阅函〔2023〕130019号)(以下简称“定见执行函”)。针对定见执行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执行和回复,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弥补发表和完善,出具并发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陈述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陈述书”)及配套文件,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10月16日进行发表。
本次弥补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阐明,本修订阐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陈述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意义):
1 第四节 标的财物基本情况 依据定见执行函要求在“十二、(二)4、(1)③统筹运营合同中约好份额调整的触发条件及需实行的相关程序”弥补发表了盐田港区各方确认统筹运营分配份额需实行的相关程序。
2 第七节 本次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港集团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财物协议之弥补协议二》以及《盈余猜测补偿协议之弥补协议》对原协议的收效、改变、停止或免除条款进行修订。
3 第九节 管理层评论与剖析 依据定见执行函要求在“七、(三)1、(1)③B、a、其他应收-盐田世界”弥补发表了盐田港区各方实践分配运营出入需实行的相关程序、调度分配相关内部操控准则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