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可以说我们每天不能离开它。近日,湖北、山东、江苏、陕西等省市先后发现,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等公司制作的“代盐人”牌深井岩盐、“宇鹰”牌加碘深井岩盐和“四季九珍”牌加碘食盐等品牌食盐在食用过程中均出现了异味。
工业与信息化部立即责成河南省盐务局做出详细的调查并立即处理。目前,河南省盐务局已暂扣了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涉事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暂停上述3家企业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并责令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回7000吨问题食盐。另外,多地职能部门已责令下架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食盐品种。
根据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规定,食盐必须是白色、味咸、无异味。因此,食用盐有了异味,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是不合格产品。
这些异味食盐会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吗?在甘肃地区发现的异味食盐,送到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江苏省南京盐业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后发现,送检的该批次盐产品含有毒、有害成分亚硝酸盐。业内专家这样认为,如果长期食用异味食盐,肯定会对人体有害。
近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区要重点针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公司进行实地检查,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的基本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对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