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诺狮网络有限公司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称保健功能及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4年3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诺狮网络有限公司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称保健功能及虚假商业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传推销食品,相关食品名称为“春回盏 即食浓燕窝”“凡多姆玫瑰原萃鲜浆饮”“羽心堂鹿仙胎竹叶黄酮胶原饮”“羽心堂龙凤肽接骨木莓多肽蛋白饮”“羽心堂 铁棍山药粉”,均为普通食品。上述食品广告中包含“提高免疫力,术后病后补肺滋阴,备孕、怀孕”“保肝护肝、活血止痛;调节气血、缓解肝郁症状、滋养全身细胞、延缓衰老”“增强免Y力、改善血虚气虚(头晕耳鸣、出虚汗)、补虚补S、促进精力和X功能”等内容,构成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品功效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另“羽心堂 铁棍山药粉”评论中提及“来自北京的回复:我吃了9天,感觉眼袋小了,水肿脸也消了呢。来自上海的回复:上周班级有小朋友感染甲流……每天+一条……当晚和周六加量喝三条……立刻回到正常状态”,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医疗功能,违反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可能会影响患者耽误最佳治疗时机,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作虚假商业宣传,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维护了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 案例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城金宝街店经营孔雀石绿超标水产食品案 2024年7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城金宝街店经营孔雀石绿超标水产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别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孔雀石绿是一种高毒性的三苯甲烷类化合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潜在风险。食用含有孔雀石绿残留的水产品直接威胁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从始至终坚持“四个最严”,严查食品流通环节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公众筑起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绚香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4年3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绚香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6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2024年1月29日采购了29.7公斤猪肉,上述猪肉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上述不合格猪肉时,未查验该产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五氯酚酸钠是一种有机氯化学品,肉类中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能会引起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风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力度,在查办案件同时,对违法肉制品上游供货商持续延伸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律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切实保障首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中国食品安全网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国家级专业新闻媒体。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国家级网络站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