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的化妆品抽检公告(2024年第7号)显示,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化妆品被查出质量不合格。
公告显示,标示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Brimles泡泡染发剂(咖啡色)(标示批号:AC110301G01)(包装规格:60g×2)被查出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标示该公司生产的1批次Brimles泡泡染发剂 自然黑色(标示批号:AC061001A01)(包装规格:100ml×2)被查出成分比对项目不合格(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
公告指出,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公司可以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相关规定产品。该公司可以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处罚。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非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由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有律师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表示,该企业的行为属于拒绝、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话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截止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