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交税规模有:原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七类。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目标、为了调理资源级差收入并表现国有资源有偿运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资源税便是对国有资源,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等,依据本身的需求,对运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获得应税资源的运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在出售环节进行交税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交税人的交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许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实在的状况详细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核算交税的,能够按次核算交税。交税人以个月为一期交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交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许15日为一期交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交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2、交税人挖掘或许出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许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议减税或许免税。